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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玻璃墙改造工程的投标邀请书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玻璃墙改造工程的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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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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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书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玻璃墙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gyxmgl(清)******
************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玻璃墙改造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三明市************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造价约8109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玻璃墙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预算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1094元,其中暂列金为3826元,下浮6%;发包价为:76458元
2.5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法院失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11日至开标截止前将确认函加盖公章后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园路23号6楼(泉州商会6楼)),逾期视为放弃。(注: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1)
4.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开标室由招标单位代表在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4.1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5年03月14日-2025年03月16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4.3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
5.2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
5.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文《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五副);投标承诺************有限公司,逾期视为放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8幢,邮编:365300
电话:******,联系人:陈先生
******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园路23号6楼,
邮编:365300
电话:******,联系人:小彭
附件:确认函(格式)
确认函
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看到你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并确认__________(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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