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服务中心(新野县光荣院)装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新野政采磋商-2025-7-1 | ******服务中心(新野县光荣院)装修项目 | 752621.63 | 752621.63 | 是 | 752621.63 |
5.2采购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5.3工期:60日历天
5.4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8.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8.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适应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
8.3、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请各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若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看到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