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一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Z******301 | ******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一设备采购 | ****** | ****** |
5.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3.2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注:以下材料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和税收证明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
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