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编制完成《萍乡市芦溪县城北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萍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月18日对该项目的环评报告做出了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萍环评字【2024】1号(详见附件)。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发布《******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技术人员经过了现场踏勘、收集和分析项目相关技术资料,于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17日对该建设项目开展了验收监测并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编制了萍乡市芦溪县城北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