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公安局电子物证数据取证塔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潜在供应商凭本企业 CA 数字证书,请在有效时间内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hebi.gov.cn:8060/),点击“交易主体登录-政府采购登录”,登录之后,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及其他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XXCG-2025-0772-01 | ******公安局电子物证数据取证塔采购项目 | 450000 | 364000 |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5个日历天内。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6)质保期:所有产品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质保期(厂家质保期大于3年的按厂家质保期执行)
(二)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4.投标供应商有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线下合同融资渠道及联系方式。
5.本项目使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供应商须先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并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中心”查看相关说明。
6.关于本项目的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告,并同时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部生成最新的采购“答疑澄清文件”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供应商确认,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因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前具有保密性,各潜在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度、疑问答复、澄清、修改等内容,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远程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7.请供应商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确保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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